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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阳光网吧未成年人上网
信息来源:
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
2008-12-10
执法类别:
行政许可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稽查队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
行政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市文化稽查大队派人于2008年6月7日15:10分对阳光网吧进行了检查,经核实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3名,分别是1995年6月、1995年3月和1995年11月出生的。
结案情况:
1、责令整改,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2、到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接受处理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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