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动态 >>> 阅读正文

电话举报阳光网吧未成年人上网

信息来源: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12-10
执法类别:行政许可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稽查队
 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

 行政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市文化稽查大队派人于2008年6月7日15:10分对阳光网吧进行了检查,经核实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3名,分别是1995年6月、1995年3月和1995年11月出生的。
 结案情况: 1、责令整改,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2、到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接受处理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