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设机构: | 丰城市文化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文化事业。
2、研究部署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指定并监督实施文化艺术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3、贯彻执行党的文化经济政策,知道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知道全市文化产业经营管理。
4、研究、指导、推动全市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系统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选用、培养、交流文化艺术人才的制度。
5、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传统,组织重点文化生产,扶植和保留地方特色文艺品种,推动全市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指导全市重要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教育、成人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知道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儿文艺艺术工作,知道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工作。
7、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管理全市演出、电影、美术、服装表演、文化娱乐、文物和书报刊等市场,负责文化系统内的音像管理和全市著作权有关工作,知道全市文化市场稽查。
8、组织实施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知道全市博物工作,管理、保护全市文物。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地 址: | 丰城市第二行政大楼5楼507室 |
| 工作职责: | 市文化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与内外联系;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信息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监督指导、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人才培训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协助做好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群众文化股
制定、实施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全市重大的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教育、成人艺术教育、艺术科研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工作;指导文化系统建立艺术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制订和实施群众文化、文化产业、电影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和执行群众文化、文化产业、电影工作的政策、法规;扶植乡镇、街道、校园、企业等群众文化活动,调查、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为经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指导协调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和乡镇文化的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和少儿艺术活动,做好有关电影、电视剧的创作及摄制、审查工作;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实施有关文物保护法规、规章,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和全市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股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情况及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拟定文化市场管理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知道全市文化稽查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演出市场、电影和音像市场、美术市场、服装表演市场、文化娱乐经营市场、文物市场、书报刊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对打字、复印、社会印刷企业及互联网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情况及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拟定文化市场管理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知道全市文化稽查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演出市场、电影和音像市场、美术市场、服装表演市场、文化娱乐经营市场、文物市场、书报刊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对打字、复印、社会印刷企业及互联网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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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职务: |
| 姓 名 |
职 务 |
| 谢爱平 |
局 长 |
| 朱旭平 |
副局长 |
| 罗志明 |
副局长 |
| 杨旭员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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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传真: | 0795-6298261(电话及传真) |
| 投 诉: |
| 受理投诉部门 |
受理投诉电话 |
| 丰城市文化局办公室 |
0795-6298261 |
| 丰城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
0795-6298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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