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程序

信息来源:市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12-10
服务类别: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事项依据:
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程序
(一)向市文化局提出歌舞厅、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营业性播放、电子游戏机室及综合性游艺等项目审批程序:
 
    1、经营者向区文化站提出申请;
 
    2、经区文化站初审核,然后由分管文化的办主任、区领导审核,到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3、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市文化局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二)向区文化站提出卡拉OK厅、音像制品零售及出租、图书报刊零售及出租、游艺等项目审批程序:
 
    1、经营者向文化站提出申请;
 
    2、经区文化站初步审核后,由分管文化的办主任、区领导审核;
 
    3、通过镇(区)级审核后,到市文化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区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