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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早稻收购工作,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2008年早稻收购实施意见。
一、正确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面做好早稻收购工作
全面做好今年的早稻收购工作,重点是贯彻执行好国家制定的收购政策,要点是严格遵守收购纪律,关键是搞好优质服务。
(一)正确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根据今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定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百市斤77元(中等)。各委托收购点和延伸收购点要坚决执行最低收购保护价格政策,积极组织收购,做到敞开收购、理性收购。要按照“购得进、管得住、销得出、有微利”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农民余粮,确保我乡广大粮农增产增收。
(二)继续实行定点收购
各地在组织早稻收购的过程中,要继续实行定点收购、凭证收购和规范收购。各粮食收购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凭《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到指定收购点挂牌收购,并公布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经工商部门核准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收购粮食时必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在指定收购点进行收购。收购粮食必须使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粮食收购凭证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准的衡器。粮食收购必须是现金结算,严禁向农民打“白条”。
(三)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按最低收购保护价收购的早籼稻,必须是达到国家三等质量标准,即出糙率≥75%,杂质≤1%,水份≤13.5%,整精米率不低于44%,色泽气味正常。考虑到我市实际,适当放宽收购质量标准,具体为:①短粒型品种常规稻,水份最高14%,杂质最高1.5%;②长粒型及优质稻品种,水份最高15%,杂质最高2%;③对水份、杂质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扣价、扣量,为便于工作结算,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一规定扣价折成扣量;④对于霉烂变质和严重泥芽谷及黄变超标的稻谷不予收购。
(四)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积极收购农民余粮。根据上级精神,今年国有粮食购销企来预计收购早灿稻110000吨,其中:省级储备20000吨,市级储备5000吨,调控粮85000吨。以满足我市军需民食需要,确保全市的粮食安全。同时,要引导和鼓励民营、个体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规范粮食市场,维护粮农利益。
(五)严格遵守粮食收购纪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严格遵守粮食收购纪律,是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维护农民利益的保证。各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遵守粮食收购纪律,维护农民的利益。
1、在各级储备粮未完成任务之前,粮食市场暂时封闭;
2、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间,凡符合国家三等质量标准的粮食,所有指定、委托、延伸收购企业均不得限收、拒收,不得压级压价;
3、凡农民出售并已验收入库的粮食,必须及时结算货款,不得向农民“打白条”,确因收购资金供应不能及时到位的,必须向售粮农民解释清楚,并明确付款时间,不得无限期拖延;
4、在过磅验质时,不得以次充好,抬级抬价,收人情粮;
凡违反上述纪律的,市粮食部门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加强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
粮食流通管理部门和粮食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粮食流通管理,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
乡粮管所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优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收购、加工过程中的计量器具和粮食加工过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在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乡公安、政法部门将加大对粮食流通中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粮食收购秩序的粮食经营者。
三、搞好优质服务,密切部门配合
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和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非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在早稻收购中都要搞好优质服务。尤其是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作到早开秤、晚收秤、中午不停秤,随到随收。各收购点要做到有政策宣传栏,有标语,有粮样,有茶水等服务设施。
粮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各粮食收购点申报情况,按上级要求合理摆布收购网点,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银行、物价、公安、卫生、税务、信用社、技术监督供电等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早稻收购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收购
1、成立组织。为切实加强早稻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成立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志勇
副组长:喻远新 姜平亮 李生荣
成 员:魏爱华 葛红峰 王俊伟 夏美儿 李春根 谢 刚 王仪刚 游战荣 唐小安 涂新波 李全顺 滕菊华
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早稻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成立同田乡粮食市场监管小组,负责对全乡粮食市场进行监管,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喻远新
副组长:葛红峰
成 员:乡综治办、派出所、粮管所、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人员
2、广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通过广泛宣传,使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统一思想,使粮食经营者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经营户盲目参与收购,扰乱市场,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
3、抓好调度。乡粮食收购领导小组每5天调度一次全乡粮食收购情况;各粮食经营者要将各自的粮食收购情况按规定向粮管所上报分品种的收购数量、质量和价格情况;粮管所要收集本乡拥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情况,进行汇总后向乡政府和市粮食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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