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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当前实际情况,现就我乡春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建设“和谐计生、诚信计生、服务计生。”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中心任务,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职业化。总体要求:狠抓龙头、即环孕检。主攻重点:四项手术落实及时率;规范生育政策:社会扶养费的征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好利益导向机制,加大暗婚清理及计生政策宣传,增强自身职责,确保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良性循环。
二、时间和任务安排
1、时间安排:2008年2月22日至4月30日,历时68天。
2、任务分配及手术安排:坚持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在计划生育期间,确保“四术两检”对象按时到位。结扎、上环、人引在乡卫生院进行,环孕检在乡计生服务所受检(四术两检时间及任务分配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宣传环境
1、各村要按时按质按量把宣传单发放到户,并及时张贴,做到政策群知群晓。
2、对本村的宣传标语进行清理,对过时、过激的标语及时清除干净,重新书写1至2条新标语。
3、摸清计生对象,特别是长年在外的计生对象,及时提供“非诉”执行的线索。
(二)、硬化措施、确保生育政策规范化
1、狠抓龙头:环孕检,环孕检仍然实行名单化管理,环孕检对象必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结婚证)亲自到计生办接受检查,对长期在外的对象,也必须每年回来接受两次环、孕情检查,对寄回证明的必须加盖钢印(当地计生部门)方为有效。对传真或复印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乡对每个村(居)委会少一例对象处罚50元/例。村对没有参检对象每个季度收取500元。进度以计生办统计为准。
2、主攻重点:即四项手术及时率。各村(居)委会必须坚持对象就是任务原则。对当季超过任务的可以移到下一季度。各村不得有意隐瞒对象,放水养鱼,坚决杜绝多胎现象。
3、加大清理力度,规范生育秩序
(1)加大暗婚清理。各村必须对本村新婚对象梳理,确保重点对象漏号,新婚对象不漏登,对暗婚对象每例处罚1200元/例。
(2)加大对本村现孕妇的跟踪监测和孕期服务,切实把关爱女孩落到实处,揭发“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对提供“两非”线索的村委会,经计生委查实认定,该村委会在季度总分中每例加1分,如果是个人提供的奖励200元。
(3)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各村在今年必须使用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统一标准,建立健全社会抚养费管理台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按照丰城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对没有缴纳社抚费的,派出所不得为其办理户口。
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益导向机制,乡计生办将对已享受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做好扶助金发放和年检上报工作。对今年符合条件的做好呈报工作,完善和落实中央《决定》的奖、优、扶、免、帮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党的十七大计生精神,改变群众观念,履行好计划生育职责。
(三)、基层基础工作
1、各村室卫生整洁,各村务必刷新宣传栏、公开栏。
2、配齐配强村计生专干,各村专干一律由35岁左右、初中文化、有责任心的女性担任,村中心户长一律有文化,每个自然村配一名并上报乡计生办。
(四)、强化责任、变压力为动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1、各村(居)委会实行六职追究制。即片长、挂点班子成员、蹲点乡干部、村书记、主任、村专干责任追究制。
2、实行百分考核。奖励得分超过80分的前3名,分别奖800元、500元、300元。
3、交帐时间和人员:时间为第一次3月31日,第二次为4月30日。人员:全体乡干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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