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发(2008)24号
同田乡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经党政班子联系会议决定:从6月至7月在全乡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综治委批转的《关于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综治办[2008]15号),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分级响应、构建机制”的原则,在乡综治委统一组织协调下,卫生、司法、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手段,集中排查处理医患纠纷。落实预防医患纠纷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一批患纠纷。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医患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逐一建立台帐,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限期调处。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协商疏导。在7月底前,做到一般医患纠纷全部化解,重大问题基本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落实稳控措施。
(二)要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对那些借医患纠纷故意煽动闹事,组织实施“打砸抢”的重点分子,要从严处理。对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实行重点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落实专人亲自包点督办,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
(三)要组织开展一次医药行业整顿活动。近期将对卫生院,各村医疗诊所进行一次大检查。把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医疗服务、医疗环境、医疗安全作为此次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管理混乱的医疗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顿。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改进服务态度,控制医疗费用,简化服务流程。坚决肃清医疗队伍中“害群之马”。依法严厉查处一批无执业资格却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的人员,通过专项行动改善全乡的医疗秩序。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深入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开展集中调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成立同田乡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领导小组
组 长:姜平亮
副组长:熊俊辉 熊黎彪
成 员:王俊伟 葛红峰 王仪刚 罗 敏 邹加圣夏永亮
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办、葛红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程序
对发生医患纠纷后,一是医方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听取患方意见,并认真负责地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知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程序和方法,同时向乡医患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在征得患方同意后,医方应指定专人积极与患方开展协商处理,对协商处理不成的,提请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处,对调处结果仍不满意的,根据患方意愿,转请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尸体没有按照规定立即移放太平间的或停尸闹事的等其它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由医患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告知患方所在村委会干部进行教育劝解,并通知公安机关赴医院维护秩序。对劝解无效的由医院协助公安机关强制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地方;三是对侮辱、威胁、恐吓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或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或损坏医院财物,设灵堂、抢夺尸体等的,由医患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公安机关维护好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院财物和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同时医院协助公安机关强制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地方,同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所在村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四是对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乡政府组织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及患者所在村委会共同处理,对属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对不属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按实际过错处理、对无理取闹、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一)加大领导力度。各单位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做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集中治理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柒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严肃查究责任。对医患纠纷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视情实行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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