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委会: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办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实行百分制考评办法,考评得分列入乡年终各项工作总考评中。
(一)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40分)
1、确保本单位无“法轮功”人员,发现“法轮功”人员须及时做好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发现有“法办功”人员的每人扣1分,发生“法轮功”非法活动的每起扣1分。
2、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宗族势力。发生非法宗教活动滋事的每起扣1分。发生封建宗族势力干扰公务或挑起宗族矛盾的每起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项不得分。
3、坚持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入机制。各单位须实行每月一排查制度,并报表到乡综治办,每少报一次扣0.5分。
4、做好突发性事件的预防调处工作。对突发性的事件须及时报告乡综治办(派出所),并安排干部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若因不报告乡综治办(派出所)或现场控制和处理不妥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分。
(二)积极配合政府及公安机关开展整治斗争(20分)
1、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斗争。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该项不得分。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生村民敲诈勒索私营企业、外商的,每起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5分。
3、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发生聚众赌博经立案查处的每起扣1分,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的每人扣1分。
4、对被列为治安重点村的村委会,须积极配合政府及公安机关进行整治活动,对不配合以致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
(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25分)
1、减少和控制“四访”的发生。出现赴京和集体赴省上访的该项不得分,出现个人赴省重复上访的,或集体赴宜春上访的,每起扣5分,出现个人赴宜春重复上访或集体赴市上访的,每起扣2分,出现赴本乡集体重复上访的每起扣1分。
2、积极配合乡信访办做好信访工作,对不积极配合乡信访办做好遣回及劝说工作的,每起扣2分。
(四)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10分)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抓隐患排
查整改,对已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0.5分。
2、事故死亡人数要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指标以内,发生轻伤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该项不得分。
(五)认真完成市、乡布置的阶段性工作(5分)
二、“二一票否决”办法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本年度综治工作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各项工作总考评也不得评先。
1、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造成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1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
4、发生赴京或集体赴省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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