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50号令《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清江行动的指示精神,为整顿和规范同田赣江水域采沙秩序,维护赣江两岸大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9月11日—9月30日开展同田赣江水域采砂清理整顿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同田赣江水域清理领导小组
组 长:周 靖
常务副组长:熊志勇
副组长:喻海波 喻远新 关 寒 姜平亮 谢雪辉
魏发泉 陈 璇 李 欣 李生荣 熊俊辉
鄢洪江 温 灏 魏爱华 熊黎彪 王俊伟
成 员:派出所干警,全体乡干部,龙江、龙赣、龙凤、沿江、上峰村全体村干部。
二、 清江行动方案
清江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时间9月10日至9月13日。工作职责:将同田赣江水域挖砂船基本情况摸好底,并登记造册。责任人员:温灏 熊黎彪 刘文强 吴圣强 王仪刚 魏道清 范福顺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9月14日至9月17日。工作职责:按照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放宣传单和禁采通知,逐船逐人通知到位,确保9月18日停靠在指定地点。责任人员:第一组:组长:关 寒 成员:谢 刚 毛圣华李歪头 负责龙赣、龙江村挖砂船;第二组:组长:谢雪辉成员:尚志国 邹香根 负责龙凤村挖砂船;第三组:组长:成员:李 欣 成员:王仪刚 魏道清 尚新华 负责上峰村挖砂船;第四组:组长:温 灏 成员:范福顺 屈三保 负责沿江村挖砂船;第五组; 组长:熊黎彪 成员:刘文强 吴圣强 负责在建挖砂船。
第三阶段:禁采整顿规范许可阶段。时间9月18日至9月30日,工作要求:各小组按照分工落实禁采措施,在征求船主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确定全乡22艘船采砂许可,规范采砂秩序。责任人员是:
巡逻组:
组 长:熊志勇 副组长:温 灏 熊黎彪
成 员:刘文强 吴圣强 葛红峰
工作职责:巡逻和督查同田赣江水域所有挖沙机是否停止作业,对拒不执行者组织力量强行停靠指定地点。
第一组:
组 长:关 寒 副组长:李生荣
成 员:尚 新 谢 刚 尚金来 毛圣华 李歪头 毛堂水屈章元
工作职责:负责以下船只在9月18日到指定地点停靠
龙凤:邹小荣(同17) 李劝仁(同18) 毛金件(同19)邹荣明(同20) 李福红(同22) 屈小生;
新下洲:屈贵元(同11)孙流清(同10)。
第二组:
组 长:李 欣 副组长: 熊俊辉
成 员:魏道清 周自强 林南山 王仪刚 尚新华 屈文平
工作职责:负责以下船只在9月18日到指定地点停靠。
新下洲:屈文章(同08) 屈劲松(同12) 屈国亮(同13)屈姜强(同14) 屈国元(同15) 屈春元(同16)屈平良(同17) 孙流兵(同29) 屈明星(同33)屈文龙
第三组:
组 长:谢雪辉 副组长:鄢洪江
成 员:尚志国 夏永亮 万飞波 邹香根
工作职责:负责以下船只在9月18日到指定地点停靠。
龙凤:邹泉水、吴圣桥(同24) 胡有能(同25) 吴国仁(同28)邹凤全(同30) 毛国仁(同31) 邹泉水(同32)胡洪文(同23) 吴国洪(同34) 吴乐金
第四组:
组 长:喻海波 副组长: 夏勤根
成 员:游云彬 罗 敏 龙水亮 屈三保
工作职责:负责以下船只在9月18日到指定地点停靠。
老下洲:屈海树(同01) 屈荣平(同03) 刘小毛(同22)屈元平(同21) 屈建国(同07) 刘兴泉(同05)屈细洪(同09) 屈善新(同04) 屈国华(同06)屈章仁(同26) 两只吸砂王
第五组:
组 长:魏发泉 副组长: 魏爱华
成 员:范福顺 夏赣川 吴金元
工作职责:负责以下船只在9月18日到指定地点停靠。
老下洲:屈华庆(同36) 屈火南(同38) 汤礼能(同37)屈牛全 正在建造的挖砂船。
后勤机动组:
组 长:喻远新 副组长: 陈 璇 江全春
成 员:陈建华 江学洪 江华勇 邬新荣 陈寿春涂叙鹏
工作职责:保障后勤物资和生活供应,并作为行动机动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