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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字[2008]10号
关于石江乡实施市政府“‘十百千’造绿
工程”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连续三年在全市大力实施“‘十百千’造绿工程”(即全市百万人民每年人均植树10株,全市每年植树1000万株以上)。我乡今年任务为211800株,为了响应上级号召,特通知如下:
一、各村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村书记、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到位。
二、抓好样板板块,主要抓好新农村建设点和荒山,改造原有林板块。
三、创新经营机制。要落实造林主体,明晰产权,真正做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造林绿化向纵深发展,可将荒山、荒滩、渠道、公路、田埂等分块分段进行公开竞标拍卖经营权,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不造无主林,不栽无主树,做到谁造林谁受益,并坚持统一规划、分户造林、统一管护。
四、多方筹资。各单位资金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新农村建设点是新农办,各村荒山、荒坡等造林自行解决。
五、各村所需造林树种和数目,可单位自行购买,也可集体统购。
附:各村单位造林任务分配表
特此通知
丰城市石江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林业 “‘十百千’造绿工程” 通知
石江乡党政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共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