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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党字[2008]27号
石江乡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全乡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选举工作,按照《中共丰城市委办公室、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办发[2008]46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委会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选举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至2009年2月底前结束。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9月—11月)
1、成立领导机构。乡里已成立石江乡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5-7人单数组成,同时产生候补成员2-3人。鼓励和引导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但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村委会建设的基础上,各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要求,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各村选举工作方案务必在10月底前报乡指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乡里在10月20日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并进行业务培训。各村也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将换届选举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在10月底以前重点抓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5、开展村委会财务审计。正式选举前,乡农经站牵头对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村委会财务审计应按照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05]76号)的规定进行,以村委会为单位,先由本村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自查自审,并将自审情况书面上报乡农经站。在自审的基础上,以乡农经站为主,组织乡、村有关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按照任期村财审计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审计。未进行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
6、制定候选人条件。结合我乡实际,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如下指导性候选人条件:⑴经过认定后具有本村选民资格;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⑶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⑷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一定文化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⑸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以下情况可作为候选人的否定性条件:⑴选举前三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⑵正在服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处分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的;⑶三年内有严重经济问题(包括已结案的);⑷三年内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的;⑸在本届选举过程中有贿选行为的。候选人的条件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方可生效,在制定候选人的条件时要坚持近亲回避的原则。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村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他们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教育、鼓励和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选,确保每个村委会在换届选举中至少有1名女性为正式候选人并当选。
(二)依法选举阶段(2008年12月)
1、明确村“两委”干部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按3至7人配备,其中村委会职数按3至5人配备。人口较多或经济规模较大的村,需增加村委会成员职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批后,再报市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和民兵营长等,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成员兼任,严格控制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聘用,确需聘用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依法依规,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现居住且户籍均在本村,选举日当月年满18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均具有本村的选民资格。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村民,由其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经居住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回村居住的,可以登记,但不得在其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对情况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2008年12月10日前,选举日的2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开始前,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期。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计入本届选民数。
3、认真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海选”提名由选民直接等额填写提名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名。“海选”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在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数额”确定正式候选人。要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
4、严格投票选举程序。投票选举的时间安排在12月底前,地点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以保证选民的投票权。村委会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并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凡是选民在选举期间因故不能参加选举时,必须用书面形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填写《委托投票凭证》。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采取户代表和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投票结束后,要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1月)
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办公设施、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移交工作由乡政府主持。办理交接手续时,上一届及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和负责主持移交工作的主持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党委和政府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依法及时处理。
交接后,乡政府帮助、指导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明确村委会成员分工,保证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抓好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自治的能力。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的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和村民小组,依法选好配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提倡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经村民小组选民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指导新一届村委会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纳入“村帐乡管”范围,理顺村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2)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进行自查,整理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乡政府在2009年1月底前对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村委会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责令改正。验收后,各村要写出总结报告,于2009年2月初报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2月上旬迎接丰城市第七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积极探索选举工作的新途径
(一)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
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着力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具体做法是: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任何一个职务上都没有女性因得票多而成为候选人的情况下,将“女委员”栏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得票最多的确定一人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女性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与其他村委会成员相同,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完善村委会选举监督机制。
在继续发挥乡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发挥民间力量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作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可以由他们各推荐一定数量的监督员,报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选举监督小组,共同监督主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过程。对选举过程中出现地违法行为,监督员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时依法处理。
四、认真做好村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要先行一步完成村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整个村组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原则在11月中旬前结束,以便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把干部素质关。
选举工作中,要坚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党组织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党组织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党组织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提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二)严格工作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
换届选举前,村党组织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确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并向乡党委呈报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请示。换届选举中,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的办法,在乡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由村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对下一届村党组织班子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批准。乡党委组织对村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由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乡党委批准。
五、加强领导,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法律要求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时,要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建立乡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乡党委、乡政府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到村指导选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要求,按辖区人口每人0.3元的标准,安排落实本级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经费由本村解决,选举经费主要用于召开选举会议、人员培训、印制选票、《选举工作手册》等项开支。
(三)加强协作和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和村民对换届选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参选的积极性。司法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农业部门要帮助做好村组财务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对选举过程中矛盾突出的地方,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基层稳定。信访部门要及时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重点督办,并按照《信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坚决纠正选举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未报乡党委政府并经市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到期不选、假选或违法操纵选举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坚决制止“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搞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各村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要认真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好选举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中共石江乡委员会
石江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
报 送:市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抄 送:石江乡党政班子成员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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