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 >>> 阅读正文

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石江乡   发布时间:08-11-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党政办
 
 
 
 
 
石党字[2008]22
 
石江乡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
按照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今年6月至7月在全乡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为此,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综治委批转的《宜春市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分级响应、构建机制”的原则,在乡司法所和铁路派出所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多种手段,集中排查处理医患纠纷,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与此同时,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组织网络,规范处理医患纠纷处理工作,落实预防医患纠纷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遏制医患纠纷大量增多的势头,扭转一些地方“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的状况,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2维护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对我乡所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建立台帐,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二)集中调处。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明确责任人,限期调处。(三)重点治理。(四)构建机制。按照市综治委的要求,建立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根据市综治委统一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开展集中调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部门分工
乡综治委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乡卫生院:开展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医院医疗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
公安机关: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患”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财物,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安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乡司法所:配合卫生院集中排查调处医患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其它:患者及其家属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必须配合做好纠纷的调处,负责当事人的稳控工作。
五、工作程序
对发生医患纠纷后,一是医方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听取患方意见,并认真负责地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知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程序和方法,同时报告当地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征得患方同意后,医方应指定专人积极与患方开展协商处理,对协商处理不成的,提请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调处,对调处结果仍不满意的,根据患方意愿,转请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尸体没有按照规定立即移放太平间、殡仪馆的或停尸闹事要挟医方的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滞留、弃留医疗机构的等其它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即派出得力干部进行教育劝解,并通知公安机关赴医院维护秩序。对劝解无效的由医院协助公安机关强制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其它地方;三是对侮辱、威胁、恐吓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或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或损坏医院财物、设灵堂、抢夺尸体等的,由乡综治办通知公安机关维护好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院财物和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同时医院协助公安机关强制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其它地方,同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户口所在村委会和所在单位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四是对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乡综治办通知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和患者及其家属所在村委会和单位协助处理,对属于医疗事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按实际过错处理,对无理取闹、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对在幕后操纵“医闹”的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六、组织领导
一加大领导力度。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和组织本乡的专项行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乡综治办和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同级综治委出面协调解决。
(三)广泛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加强督导检查。
(五)严肃查究责任。对医患纠纷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赣发[2004]24号文件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和部门视情实行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丰城市石江乡委员会
                    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综治工作   医患纠纷      实施方案      
 报:市综治委                              
 送:乡党政班子成员                         
石江乡党政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