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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石江乡   发布时间:08-11-2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党政办
 
 
 
 
 
石府字[2008]27号
 
石江乡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邹玉华
副组长:罗永忠
成员:徐鉴、聂根兵、黄树根
二、预警预防
石江畜牧兽医站负责石江行政辖区的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管理工作。
石江乡人民政府根据市防重指挥部指示,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相关单位及村组按照应急要求,组织做好隔离封锁及疫情处理的准备工作。
三、信息报送
1、发生动物疫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6912001电话乡应急领导小组和乡畜牧站报告。
2、畜牧兽医站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动物防检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3、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乡兽医站必须在2小时内报乡政府和市防重指挥部办公室,乡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四、应急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处置技术规范和上级专家组的建议进行应急处置。
2、加强警戒保卫。由乡综治办负责、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封锁疫点、疫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引导工作车辆,劝离围观人员。
3、预防消毒。由村组负责,动物防检员配合,负责疾病预防和消毒的技术指导,以及以疫点、疫区和人员流动磊的公共场所的消毒。实施区域内有关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4、开展疫情普查。乡畜牧兽医站负责,村、组干部配合,对辖区内疫情易感动物进行拉网式普查,登记、上报。
5、组织疫畜扑杀、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6、开展紧急免疫。畜牧兽医站负责,乡村干部配合,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工作。
五、响应结束
1、根据市防重指挥部通知,辖区内疫情解除后,应急行动响应结束。
2、善后处理工作组向居民公布疫情解除。
3、预防消毒工作组对疫点、疫区进行现场消毒、清理并及时发放农户疫畜(禽)扑杀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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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江乡人民政府
                00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                  
石江乡党政办公室         2008年7月17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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