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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党字[2006]12号
关于建立农村党员活动中心户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
为推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针对农村党员居住分散、党员活动难以集中的实际,从创新教育方法、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机动性、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出发,建立实行党员活动中心户制度。现根据丰党组[2006]44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度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设立农村党员活动中心户,明确党员活动中心户职责,加强党员活动中心户建设,发挥党员活动中心户作用,完善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网络,扩大农村党员活动阵地,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日常活动难集中、教育效果难保证、先锋作用难发挥等问题,从而形成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设立要求
1、总体原则。设立农村党员活动中心户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党小组为基础,根据党员人数及其分阶段布情况,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地域相邻、就近便利,人数适中、易于活动,党员认可、组织批准的原则。
2、活动人数。参加一个党员活动中心户活动的党员人数以3—5人为宜,尽量使党员都编入本自然村的党员活动中心户。自然村党员不足3人的,就近编入其他自然村的党员活动中心户参加活动。
3、活动场所。党员活动中心户设立在党性强、文化水平高、“双带”能力较强、家庭条件特别是住房条件较好、居住地便于党员集中、有奉献精神的党员家中。符合设立条件的村组党员干部、党小组长家庭应优先安排。党员活动中心户长一般由党员活动中心户家庭中的党员担任,也可由村组党员干部或党小组长兼任。
4、活动对象。除编入党员活动中心户的党员外,还应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方法步骤
第一步:由村党支部对党员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在征求党小组意见后,经支委会讨论,提出设立党员活动中心户的方案。
第二步:由党小组组织党员推荐、自荐或指定党员活动中心户家庭及中心户长。
第三步:村党支部支委会讨论批准设立,明确党员活动中心户长,并授予统一制作的“农村党员活动中心户”牌匾(乡党委统一制作)挂牌到户。
四、组织领导
各村支部要抓住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把实行党员活动中心户制度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有力手段,加强领土完整导,强化措施,认真实施。
1、要规范党员活动中心户场所建设。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扎实抓好党员活动中心户建设,每个党员活动中心户要力争达到“六有”,即有党员活动中心户的牌匾,有比较宽敞明亮的活动场所,有必要的学习资料,有电视机、VCD等电教设备,有学习、联系、议事、考勤考核等活动制度(上墙),有活动记录(全市统一印制分发)。
2、要加强对党员活动中心户长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活动中心户长的教育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农村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党员活动中心户及中心户长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不称职的应予应调整。乡党委每年要对党员活动中心户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党员中心户长要给予奖励,并列为村、组后备干部人选。
3、要为党员活动中心户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村支部要切实关心支持党员活动中心户的工作,要积极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必要的活动经费,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村党支部要经常调查、指导党员活动中心户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帮助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
4、要与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在加强党员活动中心户建设工作中,要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三培两带”、党员分类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入党积极分子“先上岗后入党”,以及“支部抓产业、党员创实业、百姓富家业”活动和关爱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和困难群众等紧密结合,合理调整农村党小组设置,配齐配强党小组长,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活动中心户和广大党员的作用,整体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共丰城市石江乡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党建 农村党员活动中心户制度 意见
抄 报:丰城市委组织部 丰城市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丰城市石江乡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