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塘镇外出民兵管理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
为使民兵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民兵预备役工作,规范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管理,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建立请销假制度。规定民兵外出30天以上,必须向民兵连长请假,在接到整组、训练和集结通知,要求返回的必须返回本乡村,并及时向民兵连长销假,如发现不按要求办理的按《民兵工作条例》处理。
二、建立外出民兵登记制度。以村民兵连为单位,及时做好外出民兵的登记统计工作,建立登记档案,每月召开民兵连长例会时报镇人武部汇总,便于掌握民兵流动量及分布情况。
三、建立外出民兵联系制度。外出民兵到达打工目的地(或变更打工地点)后及时将情况告知村民兵连长,民兵连长及时做好登记复函工作。
四、建立跟踪教育制度。有固定单位打工的民兵,委托所在单位的职能部门管理,接受教育,参加民兵活动,无固定打工单位的民兵,通过向民兵寄发学习资料,落实四课教育。并在回乡村后,进行教育学习情况考查,对不落实四课学习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五、建立电话与信函点验两种,但民兵在接到点验通知后必须用书面形式向镇人武部书面复函告知。
六、建立委托管理制度。民兵在外出打工前,有固定单位的,必须到镇人武部开具民兵委托管理函,委托用工单位落实民兵的“三落实”工作,外出民兵将委托管理函交到打工单位,并及时将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告知镇人武部。
七、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外出民兵的管理工作检查,镇人武部每年不少于4次,各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民兵连长年度考评内容。对外出的民兵不按制度规定执行的,经教育不改的按《民兵工作条例》予以处理。
各村民兵连要认真做好外出民兵的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外出民兵管理的重要性,把握清楚民兵外出的方向、分布地点和联系电话,真正做到召之能来。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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