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状
根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办《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与相关单位签定责任状。
一、关于“一事一议”问题
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无事不议,有事必议,群众自愿,农民受益,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严格程序”的原则指导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严禁以“一事一议”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和将“一事一议”变相为村委会固定收费项目。
二、关于强农惠农资金问题
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所有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三、关于农民建房收费问题
1、5月1日起对农民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停止申报和审批,鼓励农户建房使用原有老宅基地,拆旧建新。
2、对农户私自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
3、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省、市文件规定,不得私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4、农民建房必须依法按规定收取税费,任何单位不得借用一切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于户口收费问题
1、派出所对上户口的农户只能收取户口证书工本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额外加收任何费用。
2、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只能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补领、换领的收取40元的工本费,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五、关于农村电费问题
1、居民照明电费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和标准,不得超过每度0.6元。农业生产用电要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执行,每度不得超过0.66元。
2、任何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它费用。
六、关于中、小学收费问题
1、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执行赣农字[2009]22号文件即《关于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政策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中小学义务教育只收作业本费。
2、中小学校不得允许任何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在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
3、中小学不得代出版发行单位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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