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塘镇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作风,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学习教育情况。对现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
(二)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市委文件精神、全镇重点工作会议的决策和部署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工作中是否有创新,有无新进展、新突破;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得到解决。
(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是否结合本部门和系统实际,建立了相应的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机关内部是否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文明服务。
(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对本单位事权、财权和人权等内容的公开是否及时、准确;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等是否公开;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是否健全规范并得到落实。
(五)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定的程序行使管理职能,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行政事业等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现象;“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得到根本解决。
(六)工作纪律和行风建设情况。是否存在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工作岗位或长期不上班等问题;是否存在上班期间打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玩扑克、下棋、打麻将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是否存在违反白银市《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对本单位在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制定预防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是否按照工作提速的要求,落实效能建设和便民服务措施,不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七)优质服务情况。是否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始终,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服从、服务于全镇的中心工作;是否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机关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四难”问题是否从根本上解决。
(八)责任追究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对机关效能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完善,对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地处理和反馈。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关效能建设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民主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以签订的《荣塘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考核方法。
(一)制定方案。由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派督查组组织实施。
(二)组织考核。督查组现场评估,对有关单位进行年底综合考评。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听取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部门关于机关效能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全面了解各阶段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组织考核结果与定期不定期督查、抽查和暗访的结果合计占综合分值的70%。
(三)单位测评。考核组向考核单位干部发放问卷测评表,现场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单位测评结果占综合分值的30%。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并作为各部门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奖励,由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兑现;对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综合分值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给予效能告诫;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不能推荐评为先进单位或年度好班子;60(不含60分)分以下的,给予一票否决;50(不含50分)分以下的,单位、部门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定为不称职,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对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为严重的。
2、执法执纪部门不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存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影响比较恶劣的。
3、严重侵犯群众利益或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4、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工作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业绩不突出,在全县行系统综合评比中被通报批评的。
6、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7、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或影响整体工作部署的。
8、在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综合分值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三)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单位年度综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评先评优、晋职资格,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单位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具体的考核综合评分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审定。
本办法由荣塘镇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