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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政发[2009]36号
关于开展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6]9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宜办发电[2009]10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办丰办发[2009]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善一日捐”活动要求各行政、事业、企业、新型经济组织等单位积极捐款。有固定收入的公民捐献一日工资或收入,多捐不限,坚持自愿。对捐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单位,由市慈善总会颁发“慈善爱心单位(企业)”荣誉牌;对捐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个人,由市慈善总会颁发“慈善爱心个人”荣誉证书。建议各单位班子成员每人100元,一般干部职工每人50元。
二、“慈善一日捐”活动从12月8日开始,到12月14日结束,14号上午9时交到镇民政所,镇民政所在12月15日上午交到市民政局。
三、市慈善总会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95-6609576;市慈善总会开户行:丰城农行营业部,账号:14-081101040010488。
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切实把这次活动抓好。大力宣传慈善典型,弘扬爱心,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的浓厚氛围。
荣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工作 捐赠活动 通知
荣塘镇党政办 2009年12月9日印发
共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