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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政发【2009】30号
关于认真做好荣塘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2010年新农合工作。按照省、市新农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为顺利开展新农合打下坚实基础
新农合是“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具体表现,是一项民生工程。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开好“三会”即村干部会、组干部会、村民大会,要深入群众,广泛宣传,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农民自愿积极参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新农合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为严格办事制度,保障我镇新农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荣塘镇新农合管理会领导小组:
组长:张小坚 副组长:陈淑芬
成员:鄢国华 王林辉 李云挺 熊 伟 罗文军 聂冬梅
三、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新农合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1、资金筹集办法。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每人每年缴费30元。农民自缴费用部分24元作为家庭帐户,6元进入住院统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合由民政部门资助。2009年参加无偿鲜血者,其本人可凭献血证免缴费用。家庭帐户资金可自由支配,可到定点药店买药,也可到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看小诊。自缴资金请各村(居)委会务必在2010年1月30日以前将农户自筹资金缴到信用社,账号为:150210121001014361,上交后回到农医所记账,按时完成任务的在考核中加5分。
2、基金分配。各级财政部门安排新农合的资金全部纳入大病统筹,农民家庭自己帐户资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农户参合的自缴资金。如2009年参合,2010年不参合的对象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要用完个人帐户费用,否则2010年元月起自行作废。2010年元月起可使用新农合证,如需急用可到农医所先行办理。
3、补偿范围及方法
①门诊大病补偿
门诊大病病种为: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疹、结核病、肝硬化腹水,门诊大病补偿比为40%。起付钱为0元,封顶线为2600元。凭新农合证、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到市农医局备案、报销。
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
(1)正常分娩。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可补助200元、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可补助400元。
(2)剖宫产。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剖宫产手术,以18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县及县以上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20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阴道手术助产。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阴道手术助产可补助300元、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补助400元
(4)双胎新农合增加补助150元。
4、补偿办法及报销时限
(1)在本市范围内住院的患者做到在哪住院、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超过7天未报销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2)在乡级、市级的报销比不变。在市外(省内)住院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45%。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为35%,封顶线为5万元。办理了转院手续并到实行直补定点医院的患者做到哪家医院住院,在哪家医院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
(3)未办理转院手续的患者回到当地农医所报销,超过一个月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4)在省外住院患者回到当地农医所报销,超过三个月的作自动放弃报销处理。
荣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通知
荣塘镇党政办 2009年12月1日印发 共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