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塘乡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我乡人口日趋老龄化,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出现未富先老等特点。社会养老负担进一步加重,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社会照料服务需求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大,对全乡经济社会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一、“十一五”期间我乡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
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与我乡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老年人社区管理和服务照料体系,健全与我乡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老年福利设施和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构建和谐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协调发展。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重视解决“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3、坚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补充的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4、坚持改革创新,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5、坚持统筹规划,针对各地老龄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老事业协调发展。
二、养老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障:在全乡,继续完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措施,加快养老保险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同时加强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体系。加快推行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根据我乡实际,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倡农村外出务工青壮年为父母购买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障:在全乡,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乡、村二级医疗网,采取有效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通过医疗下乡、加强医疗卫生组织建设等多渠道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对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和服务。探索我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70岁以上高龄老人持证享受就医优待服务。做好每年为百岁以上老人发寿保健费和免费体检优待工作。
(三)社会救助: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救助重点是农村。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农村五保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建立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进农村“五保老人之家”建设,即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把无劳动能力、鳏寡孤独、因残、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作为重点纳入我乡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范围。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继续实施好助老工程,大力提倡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三、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服务建设。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
(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我乡敬老院建设投入,逐步完善各方面设施,狠抓集中供养率,保证不低于80%,力增90%。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启动“村级为老服务工程”,大力发展村级老年照料服务,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在村(居)委建立为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规范老年协会对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办好老年之家,鼓励、帮助村建立老年活动站。,在农村行政村建立起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患病老人服务和青年志愿者助老服务。逐步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好环境,努力建设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立乡村服务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
四、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学校,倡导村级办学。注重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老龄宣传和老年文化宣传: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和引导作用;教育部门将敬老教育纳入德育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党员、公务员敬老养老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定量测评和评先评优内容;继续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敬老单位、敬老家庭、敬老模范”评选活动。乡村要对敬老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共同营造敬老、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活动: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老年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继续办好全乡老年人体育运动会。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加强法规贯彻和道德规范: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形成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的机制,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敬老模范村(居 )”创建活动,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文明之风。
(二)认真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以乡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村级设立法律服务网点。联动中心和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落实《江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对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乘车、就医、游览等各项优待工作,逐步扩大优待对象范围和优待项目。乡村老龄工作机构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定期对老年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和“四个一”工程实施,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才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