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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救济

信息来源:湖塘乡   发布时间:08-05-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关于下达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救济

补助费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丰城市财政局 丰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丰财社指[2006]09号丰民社救[2006]23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市局拨给我乡的2万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下拨给各村委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救济费统筹使用,各村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字[2002]242号)的规定,对救灾款物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挪用或截留资金。请将此款列入2006年村级预算收支科目第170802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科目,并速将此款发放到灾民和特困群众手中,于2006年10月28日前将资金安排使用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分别报乡财政所、民政所。

附件:湖塘乡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表

 

 

 

 

湖塘乡人民政府

OO六年十月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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