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塘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邹长胜
副组长:曾永万 廖泽涛 唐黄晟 朱兵生 熊细平 邱柏红
成 员:党政办、民政所、农业服务站、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工商站等单位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应对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支援;
6、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三)乡政府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
2、负责全乡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会议承办、起草地方性应急文件等;依据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湖塘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报送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
8、负责接收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并办理相关事项;向上级政府应急办报送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市政府应急办的联络,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承办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本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办根据预测部门或事件的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求援工作。
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要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灾情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二)乡有关部门要负责本乡或本行业重大危险、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险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长、各办、所负责人、事发地村书记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 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乡政府应急办报请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应急小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乡政府领导负责指挥。
(三)社会动员
1、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乡政府应急办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办报告。
4、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市政府报告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以增援。
(四)应急结束
1、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恢复重建
1、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以抚恤、补助或补偿。
4、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质,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6、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7、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六)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乡政府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送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乡村两级应急预案处置职责
(一)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向乡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虚报、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办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处置职责:乡政府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和跟踪、反馈、落实工作。
1、各村、相关部门在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办。乡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2、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如出现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1、公安、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能力。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乡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市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准备资金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物质保障
1、建立应急物质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备方式、储备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质调用由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3、乡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基本生活标准,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卫生保障
1、乡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乡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调度。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附件
1、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朱兵生(副 乡 长)
副组长:廖泽波(乡长助理)
成 员:畜牧水产站、派出所、工商站负责人
二、预警预防
湖塘乡畜牧水产站负责湖塘乡行政辖区的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管理工作。
湖塘乡人民政府根据市防重指挥部指示,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相关单位及村组按照应急要求,组织做好隔离封锁及疫情处理的准备工作。
三、信息报送
1、发生动物疫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6122023电话向乡应急领导小组和乡畜牧水产站报告。
2、乡畜牧水产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动物防检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3、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各村必须在1小时内报乡政府和市防重指挥部办公室,乡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四、应急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处置技术规范和上级专家组的建议进行应急处置。
2、加强警戒保卫。由乡综治办负责、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封锁疫点、疫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引导工作车辆,劝离围观人员。
3、预防消毒。由村、组负责,动物防检员配合,负责疾病预防和消毒的技术指导,以及对疫点、疫区和人员流动大的公共场所的消毒。实施区域内的有关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
4、开展疫情普查。乡畜牧兽医站负责,村、组干部配合,对辖区内疫情易感动物进行拉网式普查,登记、上报。
5、组织疫畜扑杀。乡政府组织乡属相关单位和村组干部参加,对染疫或疑似病畜进行扑杀、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6、开展紧急免疫。畜牧兽医站负责,乡、村干部配合,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工作。
五、响应结束
1、根据市防重指挥部通知,辖区内疫情解除后,应急行动响应结束。
2、善后处理工作组向居民公布疫情解除。
3、预防消毒工作组对疫点、疫区进行现场消毒、清理并及时发放农户疫畜(禽)扑杀补助资金。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廖泽涛(纪委书记)
副组长:熊细平(宣传委员)、付鉴龙(维稳信息员)
成 员:畜牧水产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工商站、派出所、卫生院负责人
二、预警预防
1、预防为主: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企业,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换岗,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
2、加强监测:构建乡、村、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重大节日值班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及时预警: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信息报送
村、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报告;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至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
1、立即调查清楚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拨打医疗救治电话120;
2、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
3、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原因;
4、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凡吃过同样食物者,无论是否发病,均应到医院检查;
5、卫生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公安派出所立即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以便做好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6、尽快查清事故原因,防止事件扩大;
7、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和反应级别的建议;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结束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乡政府组织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朱兵生(副乡长)
副组长:徐华刚(武装部长)、何建华(副乡长)
成 员:党政办、综治办、卫生院、派出所负责人
由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警预防
乡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对辖区单位和场所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排查,对消防管线、供水、消防栓、灭火器和逃生器材进行检查,按职责范围和要求及时更新补充。
三、信息报送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电话进行救助,同时拨打6122023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乡应急办值班人员迅速报告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将此信息迅速报给辖区其他有关单位的信息联络员。
四、应急处置
1、通知可能涉及火灾事故的辖区单位、居民,做好防火和撤离准备。
2、向居民持续发布火灾事故警报,直至火灾熄灭。
3、召集乡应急工作小分队、乡医疗服务队、乡民兵连、乡义务消防队,由各队队长牵头,赶赴现场待命和施救。
4、加强现场联络。由乡应急办值班人员牵头,各辖区单位联络员配合:(1)掌握事故现场人员数,为现场施救提供依据;(2)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引导被困者自救,并对伤员做好安抚工作。
5、疏散群众。通知事故现场住户进行疏散、人员逃生和财产转移,根据火情,申请专业力量进行救助,把疏散情况报告给市消防大队。
6、开展现场救援。由应急医疗队负责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视情况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向乡应急办报告伤亡信息;义务消防队协助居民现场救助;乡供电所负责电源切断等技术指导。
7、维持现场秩序。组织维持火灾现场秩序,视情况做好119、120等急救车辆的引导工作。
五、响应结束
1、经消防部门确认火灾被扑灭后,乡火灾事故应急行动响应结束。
2、检查余火,做到不留死角。
3、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4、配合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群众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曾永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华刚(武装部长)、甘华林(人大副主席)、付鉴龙(维稳信息员)
成 员:综治办、派出所、民兵应急连负责人
下设应急处置组、教育 疏导组、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其职责如下:
1、应急处置组: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迅速赶往事发地,制止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制事态,注意发现和掌握首要人员及骨干分子,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线索,由甘华林带综治办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教育疏导组:对闹事群众,针对性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稳定群众情绪,由付鉴龙负责。
3、协调联络组:全面了解事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由付鉴龙负责。
4、后勤保障组: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各种保障。
5、善后处置组:事态平息后,深入闹事群众中,进一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防止情绪反弹,彻底化解矛盾。
二、预警预防
1、建立群体性事件信息常规监测网络,监测发生在本区域的有关信息。
2、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判断,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信息报送
1、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6122023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或拨打110。
2、乡应急办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1、指令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调集力量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临时警戒线,把闹事人群阻止在一定范围。
2、主要领导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应当劝阻本区域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3、运用公开和秘密手段,查明组织指挥者和骨干分子,控制其活动,并使用录音、摄像、照相等手段取得证据。
4、适时组织处置,恢复治安秩序。
五、响应结束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进行分析评估后,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办决定。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邹长胜(乡 长)
副组长:廖泽涛(纪委书记)、黄艳萍(组织委员)
成 员:国土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
由乡国土所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警预防
1、建立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地矿、气象、水利、建设、交通、铁路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结合的全乡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乡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地质矿产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陡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印制“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可能遭受侵害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乡、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信息报送
当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后,应当立即拨打6122023将有关情况报乡应急领导小组,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和市地矿局反映。
四、应急处置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乡应急领导小组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乡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机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五、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乡应急领导小组应详细记录和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并向市政府进行书面报告。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邹长胜(乡长)
副组长:曾永万(党委副书记)、朱兵生(副乡长)、熊细平(宣传委员)
成 员:林业工作站、农业服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负责人
二、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有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安排2名专职防火员,防火期内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训练。
三、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村委会,拨打6122023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或直接拨打119。
2、乡应急办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问清和记录接电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随时报告相关领导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第一梯队人员立即集合赶往火场扑火。乡扑火应急分队各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集中待命。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的扑救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乡应急领导小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派出第二梯队人员前往扑救,各村义务扑火队必须在40分钟之内赶到火场,向前线指挥部报到。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机动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带队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乡应急领导小组及市森林防火办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足人员继续看守12小时,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为扑火人员提供方便。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五、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乡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火灾评估:乡应急领导小组在市防火办的指导下,由乡林业工作站协助并配合勘查火场面积(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填报森林火灾报表存档。。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乡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邹长胜(乡 长)
副组长:付鉴龙(维稳信息员)
成 员:农业服务站、民政所、综治办、派出所负责人
由乡农业服务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警预防
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数据库,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2、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
三、信息报送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6122023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置
1、现场保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组织队伍。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
3、现场救援处置。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并立即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申请。当实施本预案仍无法控制事态发展,请示市政府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五、响应结束
当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救援行动实施已经完成,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并做好善后工作。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熊细平(宣传委员)
副组长:唐黄晟(副乡长)、毛志刚(卫生院长)
成 员:农医所、派出所、工商站、湖塘中、小学负责人。
二、预警预防
乡内医疗卫生单位(含个体、乡村医生)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的监测。
乡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市卫生局根据监测报告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由市应急办根据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三、信息报送
医疗卫生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1小时内拨打6122023报告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湖塘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积极配合市应急办采取疫情控制措施。
2、组织村(居)委会和其他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3、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严格要求进行转诊;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疫点区域进行卫生处理,应急疫苗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采取暂时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源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及其他事件的报告;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协助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
4、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疏通道路,劝离无关人员,保证救护车辆顺利通行。
6、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哄抢;严厉制止和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五、响应结束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未传污染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可以终止响应。
2、做好事件村(居)民及家属的安抚与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3、查清原因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全面报告,分析情况,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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