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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宋金华等同志为农村用水协会
信息来源:
隍城镇
发布时间:
2008-11-24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隍城镇社会事务办
关于同意宋金华等同志为农村用水协会
会长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策应上级有关精神,更好地办好农村用水协会,经镇党政班子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同意:
宋金华同志为剑泉村用水协会会长;
陈瑶珉同志为圳头村用水协会会长;
陈鹤延同志为坎上村用水协会会长;
李荣华同志为清溪村用水协会会长;
陈德友同志为甘家村用水协会会长;
熊永和同志为泸田村用水协会会长;
余多信同志为泸溪村用水协会会长;
金年国同志为竹山村用水协会会长;
特此通知
隍城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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