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隍城镇着力从三个方面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丰城市隍城镇党委、政府近年来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地把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调解员介入快、调处快。介入快是指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调解人员就尽快出现在矛盾纠纷现场。这样,不仅可以在矛盾纠纷的初始阶段提前做好防止激化和转化的工作,而且有可能很快地制止和平息纠纷,为下一步的调处工作打好基础。调处快是指导调解工作速度快。纠纷发生后,调解人员一旦介入,就抢时间抢速度,做到快调快结,不拖拖拉拉,久调不决,以免“节外生枝”。
二是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当今社会人们生活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难免受到周围各种因素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矛盾纠纷的解决,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办到的,因此,调解人员就要善于调动影响纠纷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当事人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调解人员要主动邀请当事人的亲人,知心朋友参与调解,因为这些人了解当事人的心态,能够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的意见往往能够得到重视,易于接受。在调解涉及宗族群众的纠纷时,要动员当地辈份大,声望高的人协助。对于重大疑难的纠纷,就主动与当事人的单位或当事人居住的基层组织取得联系,让他们支持。对于一些有可能造成伤害后果和现实危险的突发性纠纷、调解人员则应主动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是教育、引导当事人讲求诚信。讲诚信是社会大力弘扬的一种美德。因此,调解人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要反复向当事人大力宣传诚信、友爱的理念,教育纠纷当事人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不顾人格尊严与长远利益,否则,看似占了便宜而实际吃了大亏。根据隍城镇多年的调解实践证明,讲诚信,不仅利于人,也同样利于已;不仅可以提高调解工作成功率,也能在一定意义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按照以上三方面的工作措施,近年来,隍城镇调解人员调处的近千起矛盾纠纷均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无一例“民转刑”案件发生,为创建“平安和谐隍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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