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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讨不回彩礼钱,综治干部帮助解决

信息来源:隍城镇   发布时间:08-11-26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党政办
 
分手后讨不回彩礼钱,综治干部帮助解决
 
本报讯,梁思国、陈峻报道:周某(女)与熊某(男)是隍城镇两个相邻村的村民。2007年3月俩人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周某与熊某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按照当地习俗,熊某家便向亲朋好友借来3.5万元作为结婚彩礼付给了周某家,并花费1万元为俩人做了订婚酒席。之后不久,周某与熊某一同外出打工去了。
2007年7月,熊某便以双方性格不和为由,向周某提出分手,之后便与周某不辞而别。随后熊某家人便向周某家提出要求退回彩礼钱,但周某家则认为是熊某先提出分手的,拒绝还回彩礼钱,就这样双方家属为了彩礼钱而争执不休。熊某家属只得找到隍城镇综治办,请求协调解决此事。
隍城镇综治办干部在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找到周某家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指出:彩礼数额这么大,如果不退回,于情、于理、于法不符。并把双方家属约到综治办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后在综治办干部的调解之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周某家退还熊某家3万元彩礼钱,两家人握手言好。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镇综治办共调处矛盾纠纷40余起,其中类似此类别纠纷11起,经调解后当事双方都表示满意,无一类上访事件。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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