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隍城镇还权于民,村村有了“村民议事会”
本报讯:陈峻报道:“我认为金德河家的宅基地不能批,因为他家的一幢房子。”“我认为厚满年轻可以出去打工,不能这样在家好吃懒做,我不同意他评低保。”“我认为德喜老人一个人生活年纪又大,身体又不好,又没有固定收入,应该评为低保对象”……。这是发生在丰城市隍城镇圳头村村民议事会上的一幕。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入,为了使党对农村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把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给群众,隍城镇在全镇17个村委会成立了“村民议事会”。选择那些生活在群众中间,与群众距离最近、最能代表群众意愿,具有较强党性原则,有一定政策水平、公道正派、群众比较信任的群众、党员、退休干部为村民议事会成员。议事会由村党支部领导,业务上受镇党委、镇纪委直接指导,主要任务是对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重要事务,村级财务状况等及时组织听政议证会议,严格开展评议监督,及时将议事内容和结果向群众公布,以此来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推行“村民议事会”真正做到了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并在各地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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