隍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隍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隍城镇政务公开内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隍城镇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镇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本镇自2008年月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丰城市隍城镇政府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为江西省丰城市隍城镇,邮编为331134,接受申请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联系电话:0795-6732005,传真0795-6732121。
2、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丰城市隍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不属于本镇义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当面向本镇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镇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镇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隍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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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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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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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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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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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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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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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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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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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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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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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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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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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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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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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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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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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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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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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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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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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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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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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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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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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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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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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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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自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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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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