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隍城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根据丰府办发[2007]90号文件《关于印发丰城市第三次全国文物
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此次文物普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隍城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龙保
副组长:曾 晸、陈碧连、周 宇、袁 锋、熊发庚
成 员:陈 翔、冯余盛、杨冬明、宋 波及各村委会普查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陈翔同志兼任。
二、时间安排
1、5月份: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
2、6月1日至7月1日:重点普查阶段,认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普查资料。
三、普查范围和要求
(一)普查的范围:
1、我镇境内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文化遗址、古窑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窟、寺庙、刻碑等,以及近代重要历史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2、我镇境内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有历史和社会意义的民族文物、民俗文物和历史文献、史料、艺术品、图书、名人手稿等资料;
3、重点对古建筑和革命文物保存比较集中的古村落、地方名人故居、红军标语、洞穴遗址、古代矿冶遗址、近现代工业遗产、商业老字号和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历史文化名胜资源等进行调查。
(二)普查工作要求:
1、此次文物普查的中心环节是田野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实物和有关史料;
2、要深入实地,召开知情人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问,特别是要向当地老年知情人排查线索,查找当地有关村史、村谱文献等资料,发现线索立即深入调查研究,同时及时与镇文物普查办联系。
3、文物情况调查清楚后,要如实填报《丰城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登记表》,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4、建立相关文物档案,编制《隍城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名录》。
文物普查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大力重视和支持,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遵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认真、细致地把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抓好、做实。
丰城市隍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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