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隍城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各村委会:
村干部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带领农民大力发展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家致富奔小康的重要职责,是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确保村级组织的稳定,加强村干部管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我镇两个文明建设进程,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的选拔、任免与管理
1、每个村委会的村干部职数一般定编为3-5人,1000人以下的村委会为3人。1000-2000人的村委会为4人,2000人以上的村委会为5人,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人。
2、提倡村干部之间、村组干部之间交叉兼职,条件具备的,村书记、主任可以“一肩挑”。
3、村干部必须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
4、村干部一般在本村范围内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村党支部成员也可以采取外调、下派等形式产生。
5、村干部由镇党委负责监督管理。镇党委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管理制度,保持村干部队伍的稳定。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并落实奖惩措施。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建设监督力度。村干部不得用公款到餐馆用餐,不得用公款配备通讯设备、打的、搞宗族派性等。
6、加强村干部的档案管理。配备专人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村干部任职(含职务变动)后均必须及时填写《干部履历表》,严禁改动村干部的年龄、任职时间等内容。
二、村干部培训与村级后备干部
1、村干部培训内容重点是政治理论知识、政策法规知识、农村工作方法、农业科技知识等。
2、村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其中集中培训不
少于7天。镇党校每年至少举办1-2期村干部培训班。村干部除参加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外,还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进一步抓好村干部的学历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的整体水平。
3、村干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并跟踪问效,其结果作为今后任用的依据。
4、村党支部必须按照1:1的比例配备村级后备干部。村级后备干部由村党支部负责管理,建立名册,报镇党委备案。
5、对村级后备干部实行滚动式管理,选优汰劣。村级后备干部经过培训后方可任用。
三、村干部的权利与待遇
1、村干部享有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2、村干部的人格、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上级组织和政法机关有责任依法保护,严肃查处。
3、村干部有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者,接受上级组织培训、教育、向上级反映问题和建议的权利。因故受到处理时有申诉、上诉的权利。
4、非党员村干部可作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到党内。
5、村干部依其责任、贡献大小按有关规定获取报酬。村干部的工资分为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村干部工龄工资按2004年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村书记工龄工资为50元/ 年,村主任、副书记工龄工资为30元/年,其他干部(聘用)工龄工资为20元/年,身兼数职者,就高不就低,工龄工资根据职务不同,可累积计算。村干部的基础工资按丰办发(1995)9号文件所规定标准为基础,并根据村委会体制大小,所辖人数多少、上下按比例浮动。村书记每年2400元,再按人平0.3元之和为基础工资。村主任、副书记、会计、妇女主任、其他村干部的按村书记的90%、90%、90%、70%、80%领取。浮动工资按镇政府制定的年度考评目标计分发给,村书记、主任100%,副书记95%、会计90%、妇女主任70%,其他村干部80%。村干部的福利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招聘干部的工资福利按一般干部的最低标准发放。其它奖金发放按镇有关文件执行,未有文件和规定的一律不得超标和乱发,违者必咎。
6、村干部的工资由镇财政通过村级转移支付负担,未完成镇经济工作任务的,由镇财政直接划拨扣除,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四、村干部考核与奖惩
1、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政府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终检查进行,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2、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依据是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即完成任务和保持稳定。
3、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使用和享受报酬的主要依据。未完成镇政府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的为不称职村干部。
4、在任职期间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凡连续任村书记、主任五年以上,并累计获得两年物质文明先进单位,因工作需要免职的,可安排在镇办企业工作;凡连续五年获得物质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村书记,并连续任职在八周年以上,每月增加工资100元;凡连续三年或累计五年获得物质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且连续任村书记十周年,村主任十五周年以上,每月增加工资100元;若受奖后任职期间连续二年列全镇倒数第一的,取消受奖工资的50%;原在村委会任书记、主任,后调到企业工作,又因需要返回村委会工作的,可累计计算村委会工龄。凡调离村委会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自动取消。凡年满50周岁以上的,或累计工龄25周年以上,且连续任正职5周年以上的,可在村委会退休,退休金领取标准:5-15周年,每年领取200元,15周年以上,每年领取300元,退休金镇财政列支60%,村委会负担40%。
5、在村书记、主任岗位上已满十年,须组织部门认可,年满六十周岁可享受定额生活补贴。对现任村书记:任职已满十年,或者被党委、政府年度评为优秀村书记的,且未满60周岁的可以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按上级规定的比例交纳社保金;年满60周岁的可享受养老津贴。
6、鼓励村干部兼任组干部可累计算工资。组干部的考核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考核,对在组干部岗位上成绩突出的,连任10年以上的每年比同等条件下多领50元,连任20年以上每年比同等条件多领100元,连任30年以上的,每年比同等条件,多领150元,由村委会在转移支付中开支。
7、对已办理社保的现任村书记的管理必须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完成各项任务,对未完成主要工作任务的,镇财政不负担其社保金,由自己缴纳社保金。在每年综合考评排倒数第一名的,个人缴纳社保金上浮一成,镇财政下降一成;第二年综合考评仍排名倒数第一的,个人缴纳社保金继续上浮一成,镇财政继续下降一成。累计计算,以此类推。不在村书记岗位上,社保金缴纳全部由个人负担。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养老保险资格。(一)村书记参与策划或者唆使他人集体上访的。(二)村书记未经乡镇党委批准擅自离职的。(三)村书记因违法违纪被撤职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不能完成当年任务(二)不能保持一方平安(三)内部闹不团结(四)帐目混乱(五)有违法乱纪行为村班子必须及时调整,对自行离开村委会,符合安排条件的,不予安排,工资福利结算到离开时为止。
9、村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凡受到党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刑的,一律不安排工作。
10、坚持和完善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干部离任前均必须经镇审计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审计后10天以内必须与村委会结清帐目,办好移交。符合条件可安排工作的;审计中存在问题一律停职、停薪,直到解决为止。对情节恶劣的将不安排工作,并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追究相关责任。
本制度自二00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中共隍城镇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