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5月20日是第17个法定的“全国助残日”。其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丰城市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镇党政班子研究决定于助残日前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二00七年度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普通贫困等因素的影响,残疾人康复水平不高,受教育程度低,就业难以及白内障致盲等问题始终在困扰着相当多的残困户家庭。为此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广泛开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爱心捐赠活动。扶助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脱贫,支持残疾人事业是法律规定的全社会的责任;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是履行这种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请各单位从构建和谐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高度出发,广泛动员干部职工为残疾人事业奉献爱心。
(二)募捐对象的标准:
全镇有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每人至少捐赠10元,多则不限。捐款请交隍城民政所。
(三)捐款的管理和使用:
所收捐款上交给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各项事业和特困残疾人康复对象的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隍城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