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 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驻村保险员”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十七大保险服务之农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发(2006)23号,赣府发[2006]31文件,推动我镇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富民兴镇,建设和谐平安隍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构建我镇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满足我镇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提高全镇人民保障水平,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镇社会稳定与和谐建设有着极为重大意义。
二、发展人寿保险事业的必要性
大力发展村级保险事业是服务“三农”保持农村长治久安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是切实提高我镇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具,近年来我镇保险事业有一定的发展,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有误区,业务拓展难度大,保险面不宽,后期服务不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农民没有能够享受应有的保障,因病致贫,意外致贫的情况屡有发生,影响着和谐社会进程,为此各村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人寿保险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支持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明确村级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按照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的农村普遍开设网点,以此完善服务,实现农村市场开拓大飞跃的要求,今年我保险服务将加快完善村级服务体系建设,把保险真正送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村保险网点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重视保险工作,把落实中央保险精神列入议事日程,村委会必须由村主任具体负责,为开展网点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为隍城经济稳定、和谐、平安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人寿丰城支公司隍城镇服务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