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00八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会:
根据丰城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按照“确保新兵质量,努力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完成我镇今年征兵任务。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我镇今年征兵工作意见安排如下:
一、成立两个领导小组
1、征兵领导小组
组 长:黄龙保 副组长:刘力、邓国庆
成 员:冯余盛、陈 翔、徐雪明、邹安绍、雷绍平、宋 波、
涂淑宜、金明清
2、政审领导小组
组 长:黄龙保 副组长:刘力、邓国庆
成 员:冯余盛、陈 翔、邹安绍、雷绍平、宋 波
二、征集对象
凡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0周岁的男青年,农业户口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重点征集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征,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户口应征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征集年龄和条件
凡今年年满18—20周岁的男青年,初中毕业以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兵体检时间
1、参加镇里组织的初检时间为10月26日上午8:00到镇体检站体检。
2、参加市复检时间:第一次为11月1日上午11:00时整到镇政府集中,前往洛市国防教育中心参加体检;第二次为11月10日上午6时整到镇政府集中。
五、工作措施
1、应征公民未按规定时间拒绝参加征兵体检每人罚款600元,有冒名顶替、自我淘汰、弄虚作假等每人罚款1000元,体检政审合格有逃避兵役义务的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或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理。
2、民兵营长在征兵期间,工作要到位,要通知好应征青年家属或本人,及时返乡,参加体检,做好青年参军的思想工作,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工作严重失职,按撤职处理。
3、实行奖励制度,每处理一例未履行兵役义务返还村委会200元。
隍城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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