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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户扩面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隍城镇   发布时间:08-06-17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隍城镇民政所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户扩面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丰城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户扩面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丰民字[2008]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村低保工作的实际,经镇党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和提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和保障标准。
根据省市的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各乡镇在原低保人数基础上扩大50%的保障面,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45元,城市低保的人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110元,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常补对象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非常补对象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
二、强政策宣传,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再把质量关
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隍政发[2007]2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步骤,进一步操作要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这次农村低保扩面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精神,要把城乡低保申办指南、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审批结果等向群众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使低保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严格按照《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统一家庭收入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低保对象。要完善个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贫理事会、村级复议、乡镇评审、市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坚持“四级调查”、“三榜公示”的工作制度,健全集体评议制度、监督员制度、明查暗访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来信来访核查制度等,坚持把“三榜公示”照片拍摄给民政局存档,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阳光操作、此次扩面重点对象:1、五保边缘户2、主要劳动力死3、主要劳动残疾4、主要劳动力去年患病5、家庭成员患了十二病种之一的,在扩面、提标的同时,对原先纳入城乡低保的家庭也要进行一次重新调查、重新清理审核,该提标的提标、该降标的降标、该清理的清理,绝不能将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纳入低保。规范低保资金管理,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对象档案网络化管理。
三、加强领导,镇村组三级逐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建立低保监督制度。
(一)镇成立农村低保扩面和提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甘爱根           副组长:陈 懿、罗斯如
成  员:邹安绍、黄颖萍、刘继光、黄素云、邱祖耀
(二)成立农村低保扩面和提标评议委员会
主 任:甘爱根      
副主任:陈  懿、甘利宁、陈碧连、陈平生、刘  力、
罗斯如、曾 晸、周 宇、刘  力、袁  锋、熊发瘐
成 员:徐雪明、冯余盛、邹安绍、黄颖萍、陈 翔、王文萍、戴梅香、徐国伟、黄素云、毛政军、张祖辉、吴细平、
陈庆海
四、5月12日以前完在个人申请,村小组“三老”评贫理事会审查、评议、村委会调查、复议和一榜公示,5月25日前完成镇政府审核、评议和二榜公示,然后再上报市民政局审核、评审并进行三榜公示。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村委会要健全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清理以往低保申报工作中的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彻底纠正“拆户”、“合户”、“一户保一人”和平均发放低保金的错误做法,切实把本辖区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这次扩面,提标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镇纪检、镇民政所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分赴各村(居)委会进行督查,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的村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关系户”、“人情户”立即取消低保待遇。(附隍城镇农村低保扩面指导数)
 
 
隍城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隍城镇农村低保扩面提标指导数
 
村委会
人口数(人)
原农村低保人数(人)
新增低保户分配人数(人)
合 计
金额(元)
剑 泉
1464
42
21
63
2835
泸 溪
1176
29
15
44
1980
泸 田
1127
28
14
42
1890
竹 山
784
22
11
33
1485
上 城
1431
32
16
48
2160
圳 头
2636
78
39
117
5265
坎 上
2943
72
36
108
4860
清 溪
3099
68
34
102
4590
甘 家
1412
30
15
45
2025
田 南
1538
31
15
46
2070
梁 家
1384
38
19
57
2565
游 家
2109
53
27
85
3600
大 庙
2675
57
28
80
3825
斜 溪
1555
40
20
60
2700
滕 坊
2207
54
27
81
3645
高 楼
2628
65
33
98
4410
小 岭
890
20
10
30
1350
合 计
31058
759
380
1139
51255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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